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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09 09:34:14
沈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工作目标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发挥中招考试政策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评价改革,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主要任务

(一)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设置

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

3门课程为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2.分值呈现

分值呈现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合计分值790分。

等级呈现科目。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成绩采取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3.考试组织 ……此处隐藏1233个字……等,测试前,公布自主招生政策。

4.完善指标到校招生办法

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办法。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区、县(市)。

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分配比例不低于50%。

5.完善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6.规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办法,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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