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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湖北文理学院2022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10-14 09:34:12
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湖北文理学院2022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 ……此处隐藏1816个字……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buas.edu.cn)和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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