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在桂林面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此处隐藏3396个字……margin-top:10px;margin-bottom:10px;padding:0px;list-style:none;font-variant-numeric:normal;font-variant-east-asian:normal;font-stretch:normal;line-height:2em;"> 3.居住证样式
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答
5.申请人用户手册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审核通过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