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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唐山市户籍限购政策是怎样的(唐山市购房限购政策)

时间:2023-10-03 22:34:11
非唐山市户籍限购政策是怎样的(唐山市购房限购政策)

根据唐山《《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非唐山市户籍:

1.能够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3.无法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拓展材料: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以及职工个人信息、账户状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解散或改制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前,管理中心应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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